*ST金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ST金一(002721)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者“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者“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一”。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一”,股票代码仍为“00272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北京一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票的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ST金一公告编号:2023-083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金一”

2、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721”

3、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7月21日

4、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2、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者“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8567301

3、邮箱:jyzq@1king1.com

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601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