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ST金一(002721)公司公告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鉴于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金一文化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金一文化,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金一文化重整的成本。因此,本方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金一文化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一文化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截至重整受理日,金一文化总股本为959,925,877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10,147,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数量后,金一文化的公积金转增股本基数将由959,925,877股变更为949,778,077股。

本次权益调整以金一文化949,778,077股的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709,600,538股股票(最终实

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金一文化总股本将增至约2,669,526,415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的854,800,269股用于清偿金一文化债务。

2、转增股票中的854,800,26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四、除权

金一文化重整计划草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根据本方案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变、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金一文化股票价值的影响,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2月实施)》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金一文化的债务清偿及豁免情况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参考价的,公司股票将按除权后价格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参考价的,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金一文化原出资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并结合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公司基本面将逐步改善,逐步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金一文化原出资人持有的股票以及债权人分得的股票实际价值有望提升,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本方案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