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9  *ST金一(0027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0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9月8日13:0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9月8日13:0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6、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91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03%(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959,925,8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147,800股,下同)。

其中:

(1)现场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股东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855,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240%。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16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333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22,105,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59,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北京一中院代表、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同意309,885,0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35,6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30,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