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科金集团)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金一股票代码:0027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
四、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本《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科金集团 | 指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海鑫资产 | 指 |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商建 | 指 | 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海淀区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重整计划》 | 指 |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上市公司、公司、金一文化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院、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峰 |
注册资本 | 273,330.48503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657827165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8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0-12-8至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海科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43.35%的股权 |
联系方式 | 010-81922320 |
(二)一致行动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
法定代表人 | 查颖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59261598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2年12月14日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2-12-14至2032-12-13 |
主要股东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 |
联系方式 | 010-8192231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鑫资产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鑫资产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海科金集团、海鑫资产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2020年12月1日,海科金集团与海商建签署《股份托管协议》,海科金集团将其持有的海鑫资产1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海科金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俊峰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李国伟 | 男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武雁冰 | 男 | 副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靳舒 | 女 | 副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刘荣耀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波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侯敏艳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吴向阳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陶俊秀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任加浩 | 男 | 职工监事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聪杰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乐天 | 男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二)一致行动人海鑫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查颖 | 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孙波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彬郦 | 女 | 公司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四、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一文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9月13日,金一文化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金一文化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金一文化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1,709,600,538 股股票,其中854,800,269 股用于抵偿金一文化的债务。转增后,金一文化总股本将增至约2,669,526,415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海科金集团和海鑫资产作为金一文化的债权人,依据上述《重整计划》中的债权清偿方案受领上市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科金集团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海科金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4,142,4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7%。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鑫资产持有上市公司287,749,4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8%;本次权益变动后,海鑫资产新增持有上市公司358,334,685股股份,海鑫资产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287,749,422股增加至646,084,107股,持股比例由29.98%降低至24.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海科金集团作为金一文化的债权人,将通过以股抵债受领金一文化154,142,428股公司股票。海鑫资产作为金一文化债权人,将通过以股抵债受领358,334,685股公司股票。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海科金集团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其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间接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根据《重整计划》受领的金一文化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俊峰
签署日期:2023年 9 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601 |
股票简称 | *ST金一 | 股票代码 | 0027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因执行重整计划,海科金集团受领上市公司抵债股份所致) 执行法院裁定□执行法院裁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通过海鑫资产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7,749,422股 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29.98% 注:2020年12月1日,海科金集团与海商建签署《股份托管协议》,海科金集团将其持有的海鑫资产1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54,142,428股 变动比例:5.7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9月1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金一文化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方式:因执行《重整计划》,海科金集团作为金一文化债权人受领股份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张俊峰
日期:2023年 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