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后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李晓龙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