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23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经甲方(管理人)、丙方(金一文化)同意,乙方(重整投资人)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关联方享有和承担,并由乙方关联方与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重整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关联主体北京昊佑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其关联主体北京耀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关联主体北京君博京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君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作为管理人的契约型基金“华盛鼎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青城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同一控制下主体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管理的契约型基金“吉富启瑞-天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各方已就前述变更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已按期足额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全部投资款合计1,795,080,564.90元。
二、其他进展
根据《重整计划》,金一文化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管理人确定的普通合伙人共同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债权人有权选择以受让取得金一文化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方式受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科海创隆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了北京科海金一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科海创隆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北京科海金一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后续,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积极推进债权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执行事项。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