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 1-2页 |
二、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3-4页 |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2024]京会兴专字第00840001号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管理层编制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一文化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一文化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金一文化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一文化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