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 1-2页 |
二、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3-4页 |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2024]京会兴专字第00840002号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一文化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一文化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金一文化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一文化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一
文化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一文化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