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6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二、财务类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0万元到8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7,000万元到-57,000万元。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000万元到223,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