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10  金一文化(002721)公司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前期已结案诉讼的相关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撤销原案件(2021)京01民初633号、(2021)京01民初593号判决或者原判中与原告权利有关的判项;上述原案件已于2022年12月判决,公司胜诉;在2023年破产重整中,公司已根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将该案件涉及的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及从属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公司重整时剥离资产的承接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何贵敏、冯桂杰对公司此前胜诉的原案件(2021)京01民初633号、(2021)京01民初593号两起案件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2021)京01民初633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案件编号为(2026)京01民撤6号,(2021)京01民初593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目前暂未立案,法院已受理,上述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原案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案相关情况如下:

案号管辖法院原告被告涉案金额案由诉讼请求目前进展
1、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633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号:(2026)京01民撤6号2、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593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暂未立案,收到起诉资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何贵敏、冯桂杰1、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633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公司、开封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杨岳、北京金邦辉月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金品悦珠宝设计有限公司2、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593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公司、北京金一越珠宝有限公司;杨岳;开封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1、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633号涉案金额620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2、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593号涉案金额207,191,711.72元及相关违约金原告认为原审判决主文存在事实错误,侵害原案案外人(暨本案原告)何贵敏、冯桂杰的合法财产权益,现原告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作出的(2021)京01民初593号及(2021)京01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如若上述诉讼请求无法成立,则请求依法撤销判决书关于公司对开封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宽城满族自治县顺兴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633号第三人撤销之诉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原审案件(2021)京01民初593号第三人撤销之诉暂未立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诉讼案件共十三起,涉案金额合计为1,193.2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6%。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涉及的原案件已于2022年12月判决,公司胜诉。公司在2023年破产重整中,已根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将该案涉及的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及从属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公司重整时剥离资产的承接方)。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案件相关起诉材料。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