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18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9:15-9:25 ,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 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 层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821,279,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2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3 名,其中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416,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7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92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20,86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93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21,0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791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1 名,代表股份19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2 人,代表股份数为20,86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84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同意808,221,8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1%;反对 12,36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692,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9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7.9770%;反对12,365,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56%;弃权6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7,568,3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 13,428,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1%;弃权28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4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8729%;反对13,428,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57%;弃权2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808,376,4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9%;反对 12,628,2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弃权27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49,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7113%;反对12,62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29%;弃权2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8,250,2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5%;反对 12,724,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4%;弃权304,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2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1119%;反对12,724,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17%;弃权3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刘青鑫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