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金轮转债”转股期,在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因“金轮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3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69 | 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166 | 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轮转债,债券代码:12807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3.87元/股,调整后“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2023年7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金轮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咨询联系人:邱九辉、潘黎明咨询电话:0513-80776888传真:0513-807768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