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328,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8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11,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减持后,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持有公司10,328,6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7日,朱善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14,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2023年3月21日-2023年8月25日,洪亮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本次权益变动前,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持有公司13,140,1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6%;权益变动
后,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持有公司10,328,6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三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朱善忠 | 7,346,800 | 3.56% | 7,346,800 | 3.56% |
朱善兵 | 1,514,507 | 0.73% | 0 | 0% |
洪亮 | 4,278,807 | 2.07% | 2,981,807 | 1.44% |
合计 | 13,140,114 | 6.36% | 10,328,607 | 4.9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
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