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朱善忠及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计划自2023年2月1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2023年2月14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31,1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对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实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朱善忠 | 未减持 | ||||
朱善兵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7日 | 14.87 | 1,514,507 | 0.73 |
洪亮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4日 | 13.84 | 2,278,800 | 1.10 |
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物产金轮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合计共减持了公司股份981,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朱善忠 | 7,346,800 | 3.56 | 7,346,800 | 3.56 |
朱善兵 | 1,514,507 | 0.73 | 0 | 0 |
洪亮 | 4,278,807 | 2.07 | 2,000,007 | 0.97 |
合计持有股份 | 13,140,114 | 6.36 | 9,346,807 | 4.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140,114 | 6.36 | 9,346,807 | 4.5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的减持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的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朱善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洪亮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