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4-041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范围内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针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一般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金轮针布收取担保费用。
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向
农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一般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工商银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4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建设银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2,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2,436.455797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富强路86号
5、法定代表人:黄宏兵
6、经营范围:梳理器材、纺织器材、纺织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保养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金轮针布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59,295.41 | 60,165.18 |
总负债 | 25,481.01 | 24,667.34 |
净资产 | 33,814.40 | 35,497.83 |
项目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6,341.45 | 14,902.64 |
利润总额 | 8,042.34 | 2,101.32 |
净利润 | 6,604.52 | 1,683.43 |
(二)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500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通启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黄春辉
6、经营范围:不锈钢发纹板、不锈钢制品(压力容器除外)制造、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黑色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森达装饰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93,397.10 | 89,139.13 |
总负债 | 58,479.13 | 53,018.90 |
净资产 | 34,917.97 | 36,120.23 |
项目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80,262.68 | 28,877.14 |
利润总额 | 6,511.84 | 1,603.74 |
净利润 | 5,037.06 | 1,202.26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农行海门支行《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3、债务人: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金轮针布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一般银行承兑汇票,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森达装饰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一般银行承兑汇票,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二)工商银行海门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3、债务人: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为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建设银行海门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3、债务人: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2,200万元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6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5.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21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0.04%。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