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计划自2024年5月2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18日-2024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97,2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金轮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金轮控股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金轮控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金轮控股 | 27,901,734 | 13.51 | 27,901,734 | 13.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901,734 | 13.51 | 27,901,734 | 13.5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金轮控股的减持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股东金轮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金轮控股本次减持事项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3、公司股东金轮控股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公司股东金轮控股的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金轮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