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0-15  物产金轮(002722)公司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轮股份”)27,901,7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51%)的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6日-2025年2月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97,2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金轮控股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金轮控股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金轮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7,901,7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197,2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6日-2025年2月4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金轮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为2014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8日。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2、金轮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金轮股份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上市后第4年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5%,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3、金轮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金轮控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金轮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金轮控股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金轮控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