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金轮”)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告知函》,获悉继公司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以来,金轮控股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物产金轮153,619股股份,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物产金轮2,309,000股股份,上述股份减持导致金轮控股持有物产金轮股份比例由12.60%下降至11.4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丝绸路949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物产金轮 | 股票代码 | 00272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权益变动减少数量(万股) | 权益变动减少比例(%) | ||
A股 | 246.2619 | 1.20 |
合 计 | 246.2619 | 1.2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02.2277 | 12.60 | 2,355.9658 | 11.4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2.2277 | 12.60 | 2,355.9658 | 11.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4-063)。金轮控股计划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6日-2025年2月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97,2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轮控股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金轮控股所持公司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