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31  物产金轮(002722)公司公告

公告编码:2026-036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2026 年7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 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 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 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 销。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4.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如果在回购 期限内触及相关条件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7 月28 日及2026 年7 月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7 月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4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首次回购股 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2.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0,959.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