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煜明光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2023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江西煜明智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