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8,006,8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42,130.6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8,006,8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01 |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 | 01*****947 | 蒋小荣 |
3 | 02*****067 | 田野阳光 |
4 | 07*****651 | 田一乐 |
5 | 02*****859 | 田甜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咨询联系人:梁惠玲、胡献文咨询电话:0750-3167074传真号码:0750-316707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