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创力”或“控股股东”)因其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的债务违约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华欣创力持有的公司3180,000股股份进行变价(占公司总股本1%),减持区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即2024年10月22日),且在2024年11月11日前强制卖出。
2、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深证上[2024]395号)中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减持规定。”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上述规则规定及当时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从控股股东华欣创力转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变价通知书》([2024]粤03执恢103号)获悉:华欣创力持有的公司
3,180,000股股份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变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信托与被执行人蔡小如、华欣创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被执行人华欣创力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变价,首次变价1%即3,180,000股股份,在2024年11月11日前强制卖出。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华欣创力持有公司股份49,497,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7%。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21,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33%;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8,54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07%。
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被动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因债务违约,债权人厦门信托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获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本公司3,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即2024年10月22日),且在2024年11月11日前强制卖出。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华欣创力在股份转让时作出以下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华欣创力已于2021年1月8日履行完毕以上股份限售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华欣创力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
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是执行法院裁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深证上[2024]395号)中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减持规定。”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上述规则规定及当时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3、本次被动减持实施完成后,华欣创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