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国泰君安关于小崧股份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48,030,17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2,999,999.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4,300,405.8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699,59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12月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4年9月27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备注 |
1 | 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 | 28,000.00 | 19,006.95 | 67.88% | 拟结项 |
2 | 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 14,000.00 | 9,005.64 | 64.33% | 拟终止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300.00 | 14,775.45 | 96.57% | - |
4 | 发行费用 | - | 1,430.04 | - | - |
合计 | 57,300.00 | 44,218.08 | 77.17% |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及“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9月27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说明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59*********132 | 一般存款账户 | 1,201.69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9550************848 | 一般存款账户 | 4.67 |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滨江支行 | 7919********069 | 一般存款账户 | 2.10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9550************795 | 一般存款账户 | - | 已注销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 2805************077 | 一般存款账户 | -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4437**********404 | 一般存款账户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 1992*****735 | 一般存款账户 | - | 已注销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47********0103 | 一般存款账户 | - | 已注销 |
合计 | 1,208.46 | - |
注: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001.60万元,尚未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拟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归还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7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A)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B) | 利息收入 (C) | 募集资金余额 (D=A-B+C) |
1 | 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 | 28,000.00 | 19,006.95 | 63.81 | 9,056.86 |
2 | 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 14,000.00 | 9,005.64 | 8.04 | 5,002.4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300.00 | 14,775.45 | 56.29 | 580.84 |
4 | 发行费用 | - | 1,430.04 | - | -1,430.04 |
合计 | 57,300.00 | 44,218.08 | 128.14 | 13,210.06 |
注1:募集资金余额包括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节余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户余额为准;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1.60万元以及实际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08.46万元;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投项目结项、终止的原因
1、“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结项的原因
“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2、“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终止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建筑业宏观环境较原募投项目设计时发生诸多变化。整体来看,受整体房地产行业下行的影响,市场需求不如预期;同时盘扣式脚手架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继续购置盘扣式脚手架会增加经营成本;除此之外,各地安全施工政策推行进度不及预期,盘扣式脚手架在江西省内建筑工地实施中没有形成规模发展。以上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了“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资节奏。因此,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该募投项目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另外,公司拟终止“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不再继续投入募集资金购买设备,因此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或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3,210.06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1.60万元,其中暂时补流资金余额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前归还至募集专户,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项目实施主体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不具备经济性,公司决定拟终止该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马 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