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亚雄)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郭亚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 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地出席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期和会议期间,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独立意见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6次股东大会。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的相关会议,积极审核相关提案并提出合理建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月10日 | 1、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
1、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2年3月21日 | 1、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2 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2年4月7日 |
1、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2、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26日 | 1、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7、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2年5月11日 | 1、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1、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独立意见 5、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2月21日 |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通过会谈、电话、视频会议、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事项。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 其他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运营管理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不断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22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的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进一步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公司的高管人员、审计机构等保持有效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亚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