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亚雄: 胡左浩:
张善端: 章永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