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彩芬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李彩芬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李彩芬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