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关于变更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 10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轮值总裁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自2024年1月1日起辞去公司轮值总裁职务。辞职后,陈艳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杨志杰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轮值总裁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轮值总裁,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轮值期间,轮值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轮值总裁的轮值期为一年,其轮值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轮值总裁按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依次循环当值,轮换日期为每年1月1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杨志杰先生变更为成林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依据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聘任副总裁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轮值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先生、林红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一)成林先生简历
成林,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市慧成素质发展教育集团、深圳市灵迅达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助理等、TQM推进部副总监、总裁办副总监、总裁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供应链管理部总监。成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成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邱良杰先生简历
邱良杰,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济南易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电梯有限公司任职。2003年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济铁服务部经理、哈铁、宁铁服务中心主任、铁路行业事业部销售副总经理、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邱良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邱良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春先生简历
王春,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雅芳婷布艺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0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IT支持部经理、市场部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裁特别助理、技术与设计部总监。王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王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林红宇先生简历
林红宇,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深圳蛇口至卓飞高线路板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石化服务中心主任、石化事业部副总经理、石化事业部总经理、电煤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商务支持部总监。林红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红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