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亚雄)

查股网  2024-04-23  海洋王(002724)公司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郭亚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 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亚雄,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3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477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出席5次会议,实际出席5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注并提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情况,审阅了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并跟进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出席3次会议,实际出席3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审核,参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及沟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建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的审计监督,将财务监督、工程合同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列入重点审计项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前期,及时向公司转发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主动关注年审进展情况,及时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的具体情况,并

重点关注了深圳证监局去年现场检查中发现控股子公司明之辉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已经彻底解决,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是否到位、有效。

4、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和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积极配合深圳证监局现场例行检查工作,客观地提供了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和信息。在年审会计师入场前,向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递交了本人重点关注的十个事项,并与公司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现场沟通与交流。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调整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条件。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轮值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志杰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通过审阅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王春先生、林红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通过审阅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王春先生、林红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4、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立裕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通过审阅朱立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与讨论并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郭亚雄)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