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海洋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85.96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备 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 755917027110308 | 0.00 | 2019年6月21日已注销,节余资金13.06万元转入基本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 755917027110112 | 0.00 | 2022年7月29日已注销,节余资金0.12万元转入基本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 755901721710608 | 1,785.96 | |
合 计 | 1,785.96 |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净额(A)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C) | 募集资金其他费用(银行手续费等)(D)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E)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F=A-C-D+E) |
1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39,804.16 | 24,333.23 | 24,428.98 | 0.05 | 108.85 | 13.0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88.68 | 5,284.17 | 0.03 | 995.65 | 0.12 | |
3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9,258.69 | 10,317.88 | 0.83 | 1,054.28 | 1,785.96 | |
4 | 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00.00 | 131.87 | ||||
合计 | 39,880.60 | 40,162.90 | 0.90 | 2,158.78 | 1,799.14 |
注1:“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06万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12万元前期已转入公司基本户。注2:2024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1,785.9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结项的原因
1、“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30,572.72元转入
基本户。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原因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所在地济南、沈阳、乌鲁木齐,公司成功购置了营销中心基地,并完成了相应的装修工作,现已投入使用。其他区域的营销中心已采用租赁办公场所方式,持续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0,317.88万元,项目投资进度111.44%,已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4、“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原因
在“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已投入募集资金131.87万元。此外,母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该项目投入超过2,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推出多款智能照明新产品并成功投放市场进行销售,配套的SMT生产线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已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85.9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
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要求。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85.9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的审批和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 玮 | 张 燚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