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7人,代表股份537,526,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578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34,49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3,03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6人,代表股份5,06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7,298,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7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5,97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76%;反对173,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2%;弃权54,8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7,299,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62,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7,57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92%;反对163,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7%;弃权62,8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