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2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 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550,830,5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7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538,682,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2,14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7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66人,代表股份14,87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8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321,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 反对47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32,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8,4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96.5801%;反对475,8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987%;弃权32,9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312,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反对485,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32,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59,2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5183%;反对485,0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606%;弃权32,9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投票表 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282,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521,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2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28,8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3140%;反对521,8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079%;弃权26,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4、《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8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62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弃权2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30,4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6525%;反对623,7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1929%;弃权23,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4,148,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00%; 反对645,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7%;弃权83,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48,2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1000%;反对645,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367%;弃权83,8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素、周实、李彩芬、杨志杰、陈艳、邱良 杰、李文兵、王春、林红宇、成林、朱立裕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