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跃岭股份(0027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1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仙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900,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86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898,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79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林仙明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98,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3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08 %;弃权 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张博钦律师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