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6%)。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结合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万士文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本人未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24,000 | 0.1266% | 324,000 | 0.1266%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000 | 0.0316% | 81,000 | 0.031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3,000 | 0.0949% | 243,000 | 0.0949% |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万士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