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配置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份回 购计划平稳、高效推进,同时兼顾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自有资金占用压 力,结合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公 司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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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14.60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2,500 万元-5,000 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60 元/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1,712,329 股至3,424,6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0.67%至1.3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15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32%、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12.60 元/股,最低价为10.3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5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14.60 元/ 股。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 体情况
本次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调整仅涉及回购资金来源,不改变原有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规模、回购价 格区间、回购期限等核心方案内容。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出具的《专项贷款承诺函》, 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3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业 务期限3 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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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 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回 购股份资金来源,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 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 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出具的《专项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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