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4.4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进展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本次累计已回购股份11,000,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8,993,276.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8.45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2,690,27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