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主要是为了推动解决公司与五仓农牧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通过行使相关权利,可以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同业竞争对公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委托管理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为履行《股权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工作而发生的成本,委托费用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2023年 12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