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承接龙大美食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因龙大美食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19”)规模为9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不含税人民币216,98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783,018.87元。
截至2020年7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280003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 | 66,500.00 | 28,018.53 | 42.13%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8,500.00 | 28,500.00 | 100.00% |
合计 | 95,000.00 | 56,518.53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 | 42,466.64 | 32,106.80 | 75.6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8,612.00 | 18,612.00 | 100.00% |
合计 | 61,078.64 | 50,718.80 |
三、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和“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均为生猪养殖项目。
受行业周期的影响,2021年以来生猪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仅2022年下半年出现阶段性反弹,生猪养殖行业整体面临较大亏损。
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公司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疫病防控等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公司放缓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因此,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和“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规模化养殖是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是全球生猪养殖大国,但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长期以进行育肥养殖的散户为主,存在投资规模小,养猪场基础设施薄弱,养殖效率低等问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政策对生态环保的要求,上述模式将难以适应行业未来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策引导与养殖效率的要求,我国生猪养殖行业正逐步从传统养殖方式向规模化、生态环保、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对“规模化养殖”的发展要求以及现代畜牧业发展趋势。
2、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全产业链的优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自有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出栏规模,增加公司产业链上游优势。
同时,屠宰板块及肉制品板块内部生猪供应数量增加,进一步发挥生猪养殖与屠宰板块、肉制品板块的协同效应,提升屠宰业务的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可使公司养殖与屠宰加工的发展更为均衡,有助于公司扩大从生猪养殖、屠宰、精深加工到终端销售的猪肉食品全产业链发展优势。
3、服务公司战略,支撑食品业务发展
2021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食品业务为主体,以屠宰和养殖业务为支撑的“一体两翼”战略。
公司生猪养殖业务作为食品业务把控原材料成本和满足大客户溯源及高品质需求,通过打造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为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品质保障,为公司食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通过自产饲料进行生猪喂养,结合“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市场风险。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实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目前公司具备1,500万头的生猪屠宰产能,2023年生猪出栏量仅65万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栏生猪主要供公司内部屠宰使用,项目产能消化预计不存在较大障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逐步改善,口粮消费继续下降,优质安全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未来安全优质的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必然得到快速发展,“优质放心猪肉”呈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猪产能,有利于为公司内部提供更多优质的生猪产品,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2、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
公司具备生猪养殖技术优势,注重研发创新及人才储备。公司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猪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保健、统一检测)模式实施严格管理,并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在种猪选育、生猪育肥、保健措施、饲料配方、防疫管理等多环节的技术优势。
为支持生猪业务的发展,公司注重加强人才方面的储备,近年来通过多种招聘渠道为养猪业务储备人才,目前已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相关的人才储备。
四、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需要,且作为公司“一体两翼”战略的重要支撑,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未来将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行适时安排。其中,项目主体建设部分预计将于2024年11月完工,生产性生物资产将结合行业周期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适时投产。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项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和“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66万头养殖项目”仍具备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及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和继续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浩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