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余茂鑫)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余茂鑫)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相关议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茂鑫,历任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四川图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形。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1、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余茂鑫 | 2 | 6 | 6 | 0 | 4 | 1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意见 |
2024年4月15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8月15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自身忠实和勤勉义务,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最新情况,掌握公司多维度信息。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事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等重要事项前后,本人通过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并对上述重要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前后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通过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的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信息。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在关联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形成不利影响。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且担保的额度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也及时披露了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以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控制环境,业务流程规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好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茂鑫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