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大: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与《债务豁免函》的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与《债务豁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美食”)于2026 年9 月29 日收到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投资”)发 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豁免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与莱阳恒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代偿与债权 确认协议》,由莱阳恒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工程”)向公司提供3.63 亿元的贷款,贷款用途仅用于“龙大转债”到期的本息兑付。完成兑付后,恒基 工程对公司依法形成等额(3.63 亿元)的代偿普通债权。上述事项经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披露的《关于签 署<债务代偿及债权确认协议>暨“龙大转债”兑付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26)。
恒基工程按约定于2026 年7 月16 日将“龙大转债”兑付资金及手续费共计 362,594,038.80 元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于 2026 年7 月17 日完成了“龙大转债”的兑付。由此,恒基工程对公司依法形成 362,594,038.80 元的代偿普通债权。
二、债权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29 日收到龙城投资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恒基工 程与龙城投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恒基工程同意将其基于《债务代偿与债 权确认协议》对龙大美食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以及该本金项下截至本通知 出具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附属权利)转让给龙城投资。
《债权转让通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贵公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将上述债权的 债权人主体变更为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在债权申报登记、债权 审查、重整计划草案清偿安排及后续受领分配等全部程序中,以我司作为该笔债 权的唯一合法债权人予以确认和列示。
2、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得再向恒基工程履行上述债务,亦不 得向恒基工程进行任何清偿;任何对恒基工程的清偿行为,对我司不发生债务清 偿的法律效力。
3、请贵公司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执行及后续款项受领过程中,将基于上 述债权应受领的全部款项直接支付至我司。
4、我司与恒基工程就本次债权转让的对价安排、资金来源方结算等事项, 由双方另行处理,与贵公司无涉,不影响贵公司按本通知向我司履行债务。
三、债务豁免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29 日收到龙城投资发来的《债务豁免函》,为支持公司 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龙城投资经审慎研究, 现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不附带任何前置条件或后续义务的债务豁免承诺:
1、我司单方面、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地豁免贵司尚未向我司清偿的全部债 务,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362,594,038.80 元(大写:叁亿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 零叁拾捌元捌角整)以及截至本函出具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附 属权利(以下简称“豁免债务”)。
2、自本函签署之日起,我司不再就豁免债务向贵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贵 司亦无需就豁免债务向我司履行任何清偿义务或承担任何责任。我司不再以债权 人身份就上述豁免债务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
3、本函所述债权转让及债务豁免事项,如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 院、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或确认手续的,我 司将予以配合。
四、重整投资人分担龙城投资豁免债权成本的承诺
公司通过遴选,确定万丰联合体(成员包含: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 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莱阳市 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9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162)。
公司于2026 年9 月28 日收到重整投资人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傲 农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具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出具的承诺函)。
1 、重整投资人分担债权豁免成本的方式为向龙城投资支付本金 362,594,038.80 元及资金成本(以未付本金为基数,年利率6%,自2026 年7 月 1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在龙城投资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龙城投资 自身应分担的部分予以扣除。
款: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15 日内,重整投资人应按第一条规定向龙城投资付
(1)根据审计报告,龙城投资豁免362,594,038.80 元债权后,龙大美食增 加362,594,038.80 元资本公积。
(2)中国证监会及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重整预案或类似文件中,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数量与重整投资方案无差异。
(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龙大美食的重整申请,且在重 整申请受理时万丰联合体为龙大美食正选重整投资人。
上述《承诺函》自万丰联合体中选龙大美食重整投资人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公司 可持续经营,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豁免 确认函》。
2、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白兔新 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