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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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3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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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2人,代表股份317,84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53.328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81,895,794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47.29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95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的6.03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的股份为36,00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的6.0402%;
4、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7,793,31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
反对 5,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弃权 4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2%;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7,793,11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 %;
反对 5,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弃权 4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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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5,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7,793,31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
反对 5,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弃权 4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2%;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7,838,61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
反对 9,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91,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7,793,11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 %;
反对 5,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弃权 4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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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5,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7,793,11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 %;
反对 5,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
弃权 4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5,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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