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调整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一心堂(002727)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

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心堂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 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初始存入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7811007880160000019638,813.924,380.20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7811007880140000020121,000.003,586.00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781100788019000002382,047.60
合计10,013.8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2,334.3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3.02万元,本公司2022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6,924.0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013.8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5,013.80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1、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41,263.9238,603.543,660.55
2、信息化建设项目25,000.0021,000.003,263.54
合计66,263.9259,603.546,924.09

四、本次调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详细情况

(一)本次调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原因

前期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以SAP为基础平台,基于公司目前发展状况、系统应用环境及国内相关行业软件不断创新,管理能力、操作便捷及数据安全性、稳定性不断加强,公司计划重新构建信息化基础平台及管理架构。公司将以新构建的信息化平台为基础,构建新的数据治理和应用生态,不断强化公司经营相关数据的收集、应用能力,提升数据规范性和颗粒度,改善数据存储环境和响应能力,实现经营数据的智能分析与场景化应用,从经营中收集和沉淀数据,强化数据应用优化服务能力,通过服务与管理提升来改善经营,从而实现数据、管理、经营的持续正向循环。

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后续开展需要较长的时间;其次,信息化系统需要适应公司的规模和发展情况,公司需要在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向数字化平台建设升级,使得整体项目精细化和复杂度更高,从而需要更长的项目建设时间。

随着微服务的兴起,及国内云平台和企业管理平台的崛起,结合零售行业典

型系统架构要求高的特点,从时代趋势出发,未来公司将对大型应用程序使用微服务的方式进行开发,使用户既能享受云原生等技术带来的技术变革,又能保证企业级业务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二)本次调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在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向数字化建设升级,通过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手段,提升公司应对环境快速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打破原有资源和能力的配置方式以及层级结构,在统一的结构框架下共享资产、实现资源互补,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协作网络,助力公司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如下调整:

调整前: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分项描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信息化建设项目1企业信息化架构升级3,500.00-
2业务数据系统升级7,700.007,200.00
3异地灾备系统建设和实施7,700.007,700.00
4新物流平台信息化建设6,100.006,100.00
合计25,000.0021,000.00

调整后: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分项描述投资金额
信息化建设项目1硬件设备采购1,515.00
2基础信息系统建设7,862.50
3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1,900.00
4新零售数字化系统建设2,453.73
5数字化中台系统建设2,890.13
6移动化应用2,487.17
7数智化系统建设2,800.00
合计21,908.53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5,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入21,000万元,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1,908.53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同时,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投资备案,进行设备和软件前期询价以及人员招聘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以及未来规划情况,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

五、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的审批程序

本次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的变化,是调整该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本次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

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对一心堂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前述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东兴证券同意一心堂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前昌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