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8.2亿元提供担保,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8.2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是15,949.36万元。
3.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9.9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9.9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是41,047.38万元。
4.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4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是837.7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是837.71万元。
5.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8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公司同意以上综合授信申请并为其中2.2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综上,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35,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53,450.4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7,834.45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