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股网  2024-08-31  一心堂(00272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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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409.98 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4.15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2.3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9,091.1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9,091.1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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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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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数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9934456124。

一心数科开立的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资金用途
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119934456124信息化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初始存入金额(万元)截止日余额 (万元)备注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7811007880160000019638,813.9214,815.5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7811007880140000020121,000.0014,859.61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781100788019000002385,663.76
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7811007880110000095112,967.95
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1199344561241,000.00784.28
合计49,091.17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618.37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人民币1,791.6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9,09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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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2.3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9,091.17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618.37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人民币1,791.61万元)。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涉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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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7月在成都市成立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未来将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做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共同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裤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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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继续用于募集项目的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由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中药有限公司所在地)共同实施。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有效利用募集资金,优化募集资金布局,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其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变更前投资金额变更后投资金额
前置许可2,000.002,688.81
土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厂等18,168.5529,636.01
主要设备21,095.3711,818.85
合计41,263.9244,143.67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投资金额调整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4,143.67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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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而引致的投资备案,并进行环境评价、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公司拟在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向数字化建设升级,通过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手段,提升公司应对环境快速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打破原有资源和能力的配置方式以及层级结构,在统一的结构框架下共享资产、实现资源互补,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协作网络,助力公司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金额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具体描述调整前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
信息化建设项目1硬件设备采购1,500.001,515.00
2基础信息系统建设5,900.007,862.50
3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1,900.001,900.00
4新零售数字化系统建设2,200.002,453.73
5数字化中台系统建设2,000.002,890.13
6移动化应用2,200.002,487.17
7数智化系统建设2,800.002,800.00
合计18,500.0021,908.53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5,000.00万元,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对公司实施了企业信息化架构升级、移动平台存储设备等部分项目建设,剩余业务数据系统升级等融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1,000.00万元,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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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1,908.53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投资备案,进行设备和软件前询价以及人员招聘等前置工作。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以及未来规划情况,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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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9,603.5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04.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22.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39,263.9238,603.5484.127,344.9119.03%不适用
2、信息化建设项目21,000.0021,000.001,820.036,577.4431.32%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0,263.9259,603.541,904.1513,922.35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不适用

第10页进展情况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见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见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注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注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使用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按计划继续用于募集项目的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 7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进行适度调整。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华宁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实施。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实施地点由云南省昆明市调整为由云南省昆明市及四川省成都市共同实施。 注2: 经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如下调整: 1、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21,908.53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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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 21,000.00 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投资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2、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调整为由华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中药”)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华宁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44,143.67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 38,603.54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注3:经公司2019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20.93万元。

注4: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集资金 21,000.00 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投资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2、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调整为由华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中药”)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华宁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44,143.67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 38,603.54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注3:经公司2019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20.93万元。

注4: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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