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5-04-28  一心堂(002727)公司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议案。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监事权利的行使以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票据等核查及通过日常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通过会议和报告形式提出监事意见和改善建议,并跟踪落实改善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议案审议情况
12024年2月2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云中药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河南一心堂康健药业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增加其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4.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5.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4年3月1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一心堂国控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
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市万州区爱一百药房10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山西省鑫金牛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1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4年4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2024年6月1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市万家康医药有限公司39家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3.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购阳泉百济大药房有限公司15家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4.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29家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5.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6.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7.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8.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医云药房(云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52024年8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1.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九次会议2.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0月1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4.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72024年10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4年11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1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14.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 15.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6.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92024年12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加强配合,积极沟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会议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出席公司股东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9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经过核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数据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现场检查、听取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所有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履行了监督的职责,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的定期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及监管意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向监管部门报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较好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监事会2025年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围绕财务监督、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公司发展需求,拓宽工作思路,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