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2  特一药业(002728)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陈习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陈习良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目前,本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公司收到陈习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告知函》,在拟减持区间内,陈习良先生未实施公司股份减持。

2、截止本公告日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股)
1陈习良602,0000.19%150,500

备注:陈习良先生持有股份较本年初增加202,000股:其中160,000股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所致;42,000股是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陈习良先生行权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到期未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习良先生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到期未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陈习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