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特一药业(002728)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修订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事项合法有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紧密契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现实的实施需要。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态势和产业政策、发展布局、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方法及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式和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七、对《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艳铭 李桂生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