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东莞证券关于特一药业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12  特一药业(002728)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对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本次拟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特一药业于2023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为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发行费用6,108,658.40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

号)。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前期未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拟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4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8,891,257.70元的75.8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4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8,891,257.70元的75.8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4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8,891,257.70元的75.8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综上,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俊郭 彬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