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24.8304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原来的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后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激励计划》中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0.69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中有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其未能行权的14.134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激励对象由108名调整至106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 (万份) | 拟注销股票期权原因 |
1 | 张清民 | 副总经理 | 9.8000 | 因个人(年龄)原因离职 |
2 | 洪锐涛 | 其他核心人员 | 0.8960 | 因个人原因离职 |
3 | 蔡侠 | 其他核心人员 | 1.0528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4 | 陈灿雄 | 其他核心人员 | 1.0528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5 | 邝丽琴 | 其他核心人员 | 1.0528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6 | 杨庆辉 | 其他核心人员 | 1.0528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7 | 叶宏裕 | 其他核心人员 | 1.0528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8 | 雷尔鲁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9 | 黄志远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0 | 麦艳兰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1 | 邝冠英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2 | 陈炎绪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3 | 肖国寅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4 | 黄伟峰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5 | 林小红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6 | 马景荣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7 | 叶剑平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8 | 陈鹏振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19 | 麦佛洪 | 其他核心人员 | 0.7392 |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
合计 | 24.8304 |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08人调整为106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