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了特一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对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本次拟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
验证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7,870.59 | 17,106.33 | 13,606.33 |
2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 4,300.00 | 0.00 | 3,500.00 |
3 |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 | 18,900.00 | 17,529.41 | 17,529.41 |
合 计 | 41,070.59 | 34,635.74 | 34,635.74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同时,由于“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本次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郭文俊 | 郭 彬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