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好利科技(002729)公司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以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翔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3100520230000490),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向农行翔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好利科技上述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法定代表人:芮斌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100%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5,084,325.74314,801,912.08
负债总额132,599,090.71147,669,228.62
净资产162,485,235.03167,132,683.46
项目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38,190,002.5853,795,004.43
利润总额35,053,060.964,680,225.54
净利润32,247,309.314,512,413.43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好利来电路保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好利科技保证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债务人: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本金贰仟万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9%,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